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5838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1 年 04 月 25 日 公發布)
7
七、經核定之學生學籍資料保存年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永久保存
     1、學籍紀錄表(如附件九)。
     2、畢業生成績證明書名冊。
     3、其他有關永久保存之學籍記載資料。
(二)保存十年
     1、新生名冊。
     2、學生學籍異動名冊。
     3、學生學籍更正名冊。
     4、教職員名冊(如附件十)。
(三)有關學生學籍之重要文件,列為專案移交,如有遺失或毀損,應即
      報本局知悉並查明責任。
相關圖表: 附件九 新北市○○區○○國民小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學生學籍紀錄表.PDF
附件十 新北市○○區○○國民小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