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小補校學生之學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入學:於註冊後一個月內,國小補校將新生名冊(如附件三)函報 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 (二)轉學:於註冊後一個月內,國小補校將學生學籍異動名冊(如附件 四)函報本局備查,入學證件由國小補校核定。 (三)畢業:於每年七月底前,國小補校將畢業生成績及證明書名冊(如 附件五)函報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