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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1 年 04 月 2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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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小補校學生之學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入學:於註冊後一個月內,國小補校將新生名冊(如附件三)函報
      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
(二)轉學:於註冊後一個月內,國小補校將學生學籍異動名冊(如附件
      四)函報本局備查,入學證件由國小補校核定。
(三)畢業:於每年七月底前,國小補校將畢業生成績及證明書名冊(如
      附件五)函報本局備查。
相關圖表: 附件三.PDF
附件四.PDF
附件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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