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前條所列事項: 一、學前教育階段:設籍或居住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年滿三歲之幼 兒。 二、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本市各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讀本市各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或設籍本市且 具身心障礙資格,申請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