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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 公發布)
第 12 條
鑑輔會各小組應每年定期分析各區、各教育階段學生提報鑑定之人數、特
殊教育類別、教育安置情形及相關支持服務需求等內容,以供本局設置各
類特殊教育班級,配置心評教師、相關專業人員及相關支持服務資源之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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