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僑生回國就讀國民中學,應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在臺已具有 合法居留身分或取得期限六十日以上停留許可,得於回國之次日起九 十日內,檢具相關證件,向僑務主管機關申請核轉,由本局視實際情 形核定分發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