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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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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在臺已有合法居留身分,可檢具
    申請書、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外國學校畢業或肄業證明書
    及該學程之全部成績單等文件,逕向住所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就讀,
    經核准註冊入學後,列冊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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