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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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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隨大陸人民入境之學生,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
    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檢具申請書、居留證(或依親證)影本及經相
    關單位(大陸地區公證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
    體,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學歷證件或成績證明文件,
    向本局申請入學,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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