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隨大陸人民入境之學生,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 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檢具申請書、居留證(或依親證)影本及經相 關單位(大陸地區公證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 體,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學歷證件或成績證明文件, 向本局申請入學,編入適當年級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