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隨大陸人民入境之學生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 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檢具申請書、居留證(或依親證)影本及經相關 單位(大陸地區公證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學歷證件或成績證明文件,向 本局提出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