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應入學之學童,其電腦資料轉檔及戶政事務所造冊,均以當年度三 月二十日為基準日。 (二)各區公所於五月十日前寄發新生入學通知單。 (三)新生應於公告之新生報到日至國民小學辦理報到。 前項基準日至新生報到日期間,學童戶籍有異動時,由戶政事務所定 期提供資料予區公所辦理分發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