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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及成績評量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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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象:
(一)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中途輟學學生。
(二)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中途輟學學生。
(三)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中途輟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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