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學校學生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個別學習課程每次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之核計比例,由各校領 域/科目教學研究會訂定。 (二)個別學習課程之各次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總和之平均數為該領 域學期成績。 (三)各個別學習課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習課程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 和再除以每週學習課程總節數為學習課程評量之學期總平均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