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84051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
13
十三、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習評量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每學期定
      期召開學習評量相關會議,研議、審查學生學習評量相關事項。
      本小組置成員五人至十七人,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教師會
      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相關人員組成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