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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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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人積分及申請介聘學校或幼兒園均相同時,依年齡(年長優先)
    、服務年資(資深優先)、成績考核、獎懲、進修研習等條件依序辦
    理;以上條件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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