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均依其教師證書所登記(檢定)之教育階段 別、類科別辦理,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者,最多可申請原服 務同一教育階段二種介聘科(類)別;若以非現職任教科目調動者, 須檢附三年內任教該學科(正式課程)一年以上之授課證明。 專任輔導教師僅限申請專任輔導教師之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