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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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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
    校)及幼兒園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有所依循,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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