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 校)及幼兒園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有所依循,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