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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 (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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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生請假理由及所陳證明文件,如有虛偽隱瞞情事,除自缺席之日起
    以曠課計算外,並依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輔導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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