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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4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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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學校學區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
    布情形,劃分原則如下:
(一)應均衡學校發展、考量就近入學、顧及通學安全、衡酌各校容量、
      調適班級人數、配合社區發展。
(二)學區應以穩定為宜,如有新設學校、新社區成立、行政區域調整,
      或其他突發致使原學區劃分顯與實際情形不符之情事發生時,得依
      第四點規定辦理學區調整。
(三)本市額滿學校於學區調整時,以不增列學區為原則。
(四)為穩定師資及學生來源,劃分學區應以基本學區為原則,例外得依
      第四點規定調整為自由學區或大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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