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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 (民國 102 年 04 月 1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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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
    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
    及國民中小學者。
    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
    機關、學校編制員額內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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