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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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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學校應將結合學生輔導機制或補救教學措施之轉介流程、學生個
        別化教育計畫及需求彙整表、課程教學規劃(含學生學習內容、
        上課時間與節數、教學分組)、排課結果與協調建議、評量方式
        與成績計算標準、教師課表及依專長授課情形、入班協助方式與
        時間、普通班教學調整、人力分配規劃及經費運用等資料送特推
        會審議。其審議結果,學校各相關處(室)應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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