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50601899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2
二、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應依學生需求及區域特教資源平衡等因 素指定由學校設立資源班。 學校有增設資源班或增置資源班教師需求者,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 ,向本局提報設班計畫。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