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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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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資源班教師應依學生個別需要,與普通班教師充分合作,提供直接
      教學或協助學生參與及適應普通班之學習,其方式包括小組教學、
      個別指導、獨立學習指導、入班合作或協同教學、教師諮詢等,並
      運用多媒體、科技及輔具等設備輔助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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