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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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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學生於資源班學習之領域、上課時間與節數、評量調整方式與成績
      計算標準、所需相關支持服務、普通班教學調整措施、資源班教師
      至普通班協助方式與內容,以及行政支援措施等相關事項,應於個
      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載明於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中,並經特推
      會審查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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