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資源班教師之每學期教學開始、結束時間及教學方式,應比照普通 班科任教師辦理,無法如期開始者,應報請校長同意後延後實施。 但最晚不得逾開學日二日。 前項教師未授課期間,應進行宣導、諮詢、觀察評估或入班協助等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