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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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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資源班每學期應召開工作會議三次以上,進行有關資源班運作、課
      程教學、個案、學習成效及與普通班教師合作等事項之研討。必要
      時,得邀請相關人員、普通班教師及其他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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