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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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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未置導師者,由資源班專
    任教師負責導師工作。
    資源班導師除專任教師工作外,另應與特教組合作,統籌規劃資源班
    經營並協助推展下列工作事項:
(一)資源班年度工作。
(二)個案管理分配。
(三)資源班課程規劃、排課及授課教師分配。
(四)教學空間與教學資源管理。
(五)班級經費運用。
(六)評鑑學生學習績效。
(七)其他相關服務實施。
    資源班導師有二人以上者,應推派其中一人統籌資源班會議召開與人
    力分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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