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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區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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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導考核:為督導及加強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條例所規
    定之各項工作,每年辦理考評一次:
(一)考評依下列兩組舉行:
     1、甲組: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樹林、鶯歌、三
        峽、淡水、汐止、土城、蘆洲等十三區。
     2、乙組:瑞芳、泰山、林口、三芝、石門、八里、貢寮、雙溪、平
        溪、金山、萬里、五股、深坑、石碇、坪林、烏來等十六區。
(二)考核小組由新北市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
      ,新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本府各局處代表為委員。
(三)考核期間:以學年度為計算標準,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
      日止。
(四)考核項目、內容、各考核項目佔分比例詳如附件。
相關圖表: 附件新北市區公所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考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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