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475314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辦理班級及班群校外教學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公發布)
5
五、辦理校外教學前,教師應取得家長同意(如附件一)並告知家長活動 內容,學生如因故未能參加,學校應妥適安排,並不得拒絕家長送學 生到校。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相關圖表:
附件一校外教學活動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參考用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