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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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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校外教學之費用,由參加學生及自願參加家長付費參與,隨隊指導之
    教職員工等工作人員費用,由學校編列相關經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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