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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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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舉辦校外教學時,為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旅行平安險需依循保
    險法相關規定辦理,對於已投保足額保險者,不得強制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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