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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
6
六、國民小學六年級及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職)校外教學活動(含隔宿 露營)日數,國小以三天兩夜、中學四天三夜以內為限,由各校依課 程需求自行核處,免再報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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