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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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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應出具家長同意書,如為收費性質的活動,
    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未參加校外教學之學生,學校應安排相關學習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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