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校辦理編班作業前,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 )及個案會議,就下列事項進行討論: (一)特推會: 1、依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轉銜會議決議,優先安排適當教師 擔任導師。 2、就身心障礙學生之個案實際狀況,減少該班級人數一至三人,會 議結果送交編班委員會參考。 (二)個案會議: 針對學習適應困難特殊個案,由輔導室(組)召開個案會議,會議 結果送交編班委員會參考,並採均衡原則分散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