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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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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態編班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小新生編班依學生戶籍之鄰里別或區公所編列之入學號碼或其他
      隨機方式,區分為男女二組,採公開抽籤或電腦亂數,辦理編班工
      作。
(二)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
      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區分為男女二組,分配就
      讀班級。
(三)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區分為
      男女二組,分配就讀班級。
(四)國小二、四、六年級學生與國中二、三年級學生以直升為原則,若
      達增班條件,必須重新編班時,應檢附編班委員會會議紀錄、身心
      障礙學生證件影本(若無身心障礙學生免附)等資料,專案報本局
      核准,其編班方式依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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