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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民國 114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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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校編班原則如下: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常態編班。
(三)男女合班。
(四)各班學生數均衡(同學年班級間男女學生數亦應均衡)。
(五)照護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之需求。
(六)教師應迴避擔任自己子女之導師職務。但各校因員額編制限制,專
      案報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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