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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民國 114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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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校編班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決定編班(含調整班級與增減班)時程、地點及方式,並執行編班
      作業。
(二)執行身心障礙學生編班事宜,並應依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決議。
(三)公告學生編班名冊。
(四)執行導師編配作業。
(五)特殊情形轉換班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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