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23618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民國 114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15
十五、本府得將各校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辦理情形,納入督學視導項目,
      並由本局於每學年度結束前向本會提出報告。
      各校執行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經本府查核成效良好者,校長及有關
      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
      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理獎勵。各校違反常態編班規定者,公立國中
      小學除依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外,並列入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重
      要參考依據,私立國中小學,由本府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