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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民國 114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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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依不同時間點,分別處理,方式如下
    :
(一)開學前:由承辦編班業務處室於開學前一星期,就全數編班後補報
      到之新生或轉學生,先考慮班級人數再考慮男女之均衡,辦理一次
      公開抽籤分配就讀班級。
(二)學期中:應先考慮依人數之多寡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再考
      慮依性別之不同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倘上開條件皆相同時
      ,應以公開抽籤分配就讀班級,以求各班學生數達於均衡。
    因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之班級人數,應併入該班人數計算。
    學生因故轉出後再轉回原校時,基於考量學生適應力,以優先編入原
    班級就讀為原則;倘學生轉回原校時已重新編班,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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