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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用書免費借用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8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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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主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
    簡稱學校)有需要之學生免費借用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用書,發揮其
    使用最大效益,特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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