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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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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校應每學年度召開教科用書選用檢討會議,作為次學年度選用教科
    用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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