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學校選用教科用書之時間及程序如下: (一)自每年五月一日起,始得開始選用,並至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開 始選用日一個月前,應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二)蒐集各科(領域)經審定之教科用書,並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 (三)取得教科用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 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四)設計教科用書評選表,以利選用成員評選。 (五)選用成員選用過程及評選決議,應作成紀錄,經校長核定後公告, 並建檔保存至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