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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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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選用教科用書之原則如下:
(一)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學習
      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學習
      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
(二)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用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
      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
      措施等,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
(三)學校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各族歷史文
      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四)原住民族教育之課程發展及教材選編,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意見,並
      邀請具原住民族身分之代表參與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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