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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評選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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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應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
    ,教學品質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並考量學生之身心發展與學習
    能力,秉持民主、公平、公開、服務之原則,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選用教科
    用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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