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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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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
    條規定,使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以下簡
    稱學校)超額教師輔導介聘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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