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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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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改善學校行政人員缺乏困境、促
    進學校行政革新,並提供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小學(以
    下簡稱國中小學)具主任資格之優良教師至其他學校擔任主任之機會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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