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改善學校行政人員缺乏困境、促 進學校行政革新,並提供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中小學(以 下簡稱國中小學)具主任資格之優良教師至其他學校擔任主任之機會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