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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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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聘任代理教師,應以合格教師為優先。
    前項代理教師在外兼課、兼職,比照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
    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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