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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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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學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之聘任,除依本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外,並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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