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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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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全民健康保險
      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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