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690824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
11
十一、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其支薪起迄日
      期依實際到職日、離職日核算。
      短期代理教師待遇,按實際代理日數支給。
      代理教師得比照行政院當年度核定之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
      )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