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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民國 114 年 09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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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
    下簡稱本補充規定)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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