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一)國中: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每七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
七人,剩餘數未滿七人仍以七人計算;分校分班比照辦理。但全校
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七人者,得發給一名。
(二)國小: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
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分校分班比照辦理。但全校
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
(三)全校原住民學生均未達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標準之國中,得由該國
中依核定名額擇優遴薦之。但學習成績總平均須六十分以上。
(四)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
特殊才藝獎學金名額未滿時,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