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612894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修正)
3
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技能輔導原則如下:
(一)學期中:
     1、週一至週五:於正式課程後實施,每日以增加一節為原則,必要
        時得增加至二節。
     2、週六、週日:每日以八節為限。
     3、開課總節數,每週不得超過二十節。
(二)寒暑假期間:
     1、於上午或下午時段實施,每日以八節為限,每週授課不得超過四
        十節。
     2、開課總節數,寒假期間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期間不得超過一百
        二十節。
(三)技能操作材料費依職種需求酌收,採使用者付費原則。
回上方